2013年菲律濱第7屆亞洲青少年武術錦標賽


中華代表隊第一次選手選拔賽大會競賽規程


一、依據:本會102年度工作計劃辦理。


二、宗旨:為精選優秀選手,確立選訓效果,提昇競賽能力,實施選拔2013年第7屆菲律濱亞洲青少年武術錦標賽中華代表隊選手,爭取最高獎牌,為國爭光。


三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。


四、主辨單位: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、中華民國武術聯盟總會、屏東縣政府。


五、承辦單位:屏東縣國武術總會。


六、協辦單位:全國各縣市武術會、武術委員會、單項武術協會。


七、開幕典禮時間:102年5月4 日上午9點30分。


地點:屏東縣立體育館。


八、比賽日期及地點:


(一)武術套路


比賽時間:102年5月5-4日,上午11點整起賽完為止。


比賽地點:屏東縣立體育館。


(二)武術散打


比賽時間:102年5月5-4日,下午1點整起賽完為止。


比賽地點:屏東縣立體育館。


九、比賽年龄、組別:


(一)套路


A組: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。(16足歲至18足歲)


B组: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。(13足歲至15足歲)


C组:2001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。(7足歲至12足歲)


(二)散打


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。(16足歲至18足歲)


十、比賽類別及項目:


(一)套路:社會男子、女子組。


A组:


1、第三套國際競赛套路:長拳、南拳、太極拳。


2、第二套國際競赛套路:長拳、刀術、劍術、槍術、棍術。


3、規定套路:42式太極拳、42式太極剑、南拳、南刀、南棍。


4、對練項目。


B组:


1、第一套國際競赛套路:長拳、刀術、劍術、槍術、棍術。


2、規定套路:24式太極拳、32式太極劍、南拳、南刀、南棍。


C组:


1、初级第3路:長拳。


2、初级套路:刀術、劍術、槍術、棍術。


(二)、散打:


1、男子組 2、女子組


1) 52公斤 1)48公斤


2) 56公斤 2)52公斤


3) 60公斤 3)56公斤


4) 65公斤 4)60公斤


5) 70公斤


6) 75公斤


十一、參賽辦法:


(一)套路:


1、中華民國武術聯盟總會的會員單位,學校及各縣市武術協會、委員會,均可派隊參加。


2、比賽時間:依武術套路比賽規則規定辦理。


3、A組運動員最多可報4項(第二套、第三套路或規定拳術任選1項,短器械1項,長器械1項,對練1項),


指定3項全能總成績。


4、B組運動員最多可報3項(第一套路或規定拳術任選1項,短器械1項,長器械1項),指定3項全能總成績。


5、B組運動員最多可報2項(拳術任選1項,器械長、短任選1項),指定2項全能總成績。


6、選手未滿18歲須附家長同意書,並辦理的意外保險證明,請在領隊會議前繳交。


7、比賽採用國際武術聯合會2007年最新修訂認可的國際武術套路競賽規則。


8、競賽規則的詮譯權屬於國際武術聯合會,如對競賽規則的詮譯有爭議,則以中文版為準。


(二)散打:


1、中華民國武術聯盟總會的會員單位,學校及縣市武術協會、武術委員會,均可派隊參加。


2、每隊參賽隊伍只可報名每個級別1個運動員,而每名運動員最多只可選報參加1個級別項目。


3、選手未滿18歲須附家長同意書,及比賽前30天內開立醫生體檢合格證明(包括腦波心電圖正常說明),


在本國或本地區辦理的意外保險證明,請在領隊會議前繳交。


4、本次散手比賽採用單敗淘汰制。4人以下(不含4人)如參賽隊員為3人或不足3人,比賽規則採用單循環制。


5、比賽採用國際武術聯合會2002年所修訂及認可之國際武術散手競賽規則。


如對競賽規則的詮譯有爭議,則以中文版為準。


十二、服裝與器材:


(一)套路:


1、運動員需穿著武術比賽服裝白色半截袖無口袋漢裝、黑色燈籠褲繫巾帶。


2、運動員需自備符合規則要求的比賽器械。


(二)散打:


1、選手必須穿著國際散手比賽之服裝自備及護具參加比賽。


2、選手須自備全套、護頭、護胸、護腿、護歯、護襠、護腳背等裝備。


(65㎏級別以下拳套為230克,70㎏級為280克)。


3、選手需準備2套服裝(紅、黑各乙套)。


十三、領隊會議:


102年 3 月 31 日上午10點在【台南市國武術總會﹛台南市安平區世平路69號2樓﹜】舉行領隊會議,


會議將宣佈比賽的有關事宜,請參賽隊伍派代表出席。


十四、抽籤、報到日期、時間:


(一)散手:


1、日期:102年5 月4 日上午8點10分整,體重過磅後,參加抽籤,辦理報到,逾期概不受理。


2、地點:屏東縣立體育館。


3、未參加抽籤者,由仲裁委員會召集人或總裁判長代抽,不得異議。


(二)套路:


1、抽籤日期:102年3 月31 日上午11點,領隊會議後參加抽籤。


2、抽籤地點:﹛台南市安平區世平路69號2樓﹜


3、未參加抽籤者,由仲裁委員會召集人或總裁判長代抽,不得異議。


4、報到日期:102年5 月 4 日上午8點10分整,辦理報到,逾期概不受理。


5、報到地點:屏東縣立體育館。


十五、報名地點:


1、報名時間:101年3 月 28 日以前24小時至本會網站。(不接受傳真)


(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www.Kwfroc.org.tw)。


2、報名限制:


1)散手及套路不得跨項報名。


2)套路項目:A組套路每人限報名3項(未含對練),B組每人限報名3項,C組每人限報名2項。


3)如遇比賽時間衝突,得無條件放棄另一參賽項目。


3、網路報名:進入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網路報名系統。


(比賽當天須攜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以備檢錄)。


4、其他相關規定,請參閱網路報名系統。


5、各隊務必須派員必參加領隊會議,確認註冊之項目,有任何修正請在會議提出,不接受比賽當日提出修改。


6、請在領隊會議日前須繳齊:報名費、保單、體檢表,不接受比賽當日現場提交,逾期不予受理。


十六、報名費用:套路每人每項新台幣300元整,散打每人每項新台幣500元整。


報名費需寄交主辦單位或匯入本會帳戶,匯款收據傳真至本會,


未按規定繳交報名費者,不得參加比賽,並取消參賽資。


本會帳戶: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


帳號:147-10-116811 第一銀行 民權分行


本會地址: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(台北市朱崙街20號706室)


電話:02-27316794 傳真:02-27310023 秘書處收


十七、獎勵:


1、武術套路:選拔出成為代表隊選手發給入圍獎狀,亦不計列團體成績。


2、散手比賽:選拔出成為代表隊選手發給入圍獎狀,亦不計列團體成績。


十八、競賽秩序:


各項比賽秩序,均由大會編訂之。


十九、規定事項:


(一)每隊視參加賽員人數,得設領隊、教練、管理(賽員不得兼任)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。


1、運動員人數在20人(含)以上時,得置領隊、管理各1人,教練2人。


2、運動員人數在12人(含)至19人(含)之間時,得置領隊、教練、管理各1人。


3、運動員人數在6人(含)至11人(含)之間時,得置領隊1人、教練兼管理1人。


4、運動員人數在5人(含)以下,置領隊兼教練1人。


(二)大會裁判及職員,均不得兼任其他各代表隊之職員。


(三)比賽期間各賽隊員交通、食宿,由各單位自行負責。


二十、參加單位應行遵守事項:


(一)各代表隊,應依大會之規定,攜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會員證準時報到。


(二)各代表隊每次進出比賽會場,均應整齊列隊、進場及退場,并按大會指定席位入座,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,


(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)。


(三)參加開幕典禮比賽(表演)隊伍之團體服裝,以整齊劃一,并能代表武術傳統為原則(參照本會統一服式)


並由各參加團體自行準備,(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)。


(四)各單位代表隊應自備單位隊旗2面(120公分×80公分)顏色及圖字可自定,旗桿長240公分,


旗頂為三角劍形,(以1面交大會懸掛)。


(五)各單位代表隊應於每場比賽前15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之位置,并應於比賽完畢後列隊退場,不得遲到或早退,


凡逾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者,以棄權論。


(六)本年度起考核本會會員績優團隊,以比賽成績、優秀選手、教練、領隊、


武德做為評比之一,(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)。


(七)每隊伍教練須具備有國家A級教練證(須複訓),(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


執行之)。


(八)棄權者須提出證明文件,否則予以禁賽3年處分,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。


(九)集體棄權妨害比賽程序,否則予以停賽3年處分,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。


二十一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之。


二十二、本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2年 月 日 第 號函同意備查。


http://kwfroc.ickf-kuoshu.org/index.php/competitonsmenu/115-2013wushuteenageasi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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